根据《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1号)》和《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郑防控办【2020】79号》文件关于规范发热、呼吸道消化道症状患者收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控制传染源,遏制疫情在医疗机构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我校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具体文件附后),校医院不属于发热门诊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者、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消化道症状患者。
2、为保证新冠肺炎可疑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校医院设立预检分诊点,进行初筛。患者出现下列情况者,应及时到郑州市定点医院就诊:
(1)发热(≥37.3℃)、干咳、乏力等。
(2)出现呼吸窘迫等。
(3)如果发病前14天内曾在武汉旅行,或发病前14天内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的聚集发病等。
3、对到校医院就诊的新冠肺炎可疑患者,由分诊人员拨打定点医院120电话,安排病人进行转诊(设立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派车接病人),进一步诊疗。实行首问负责制,分诊人员做好门诊登记,同时对患者所在场所按要求进行消毒,负责追踪病人诊疗情况。
4、各部门如果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师生,不要让病人离开,立即拨打郑州市定点医院120电话;师生自己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也可自行拨打120电话,联系转诊,并及时告知所在部门。各部门对患者所在场所按要求进行消毒,并负责追踪病人诊疗情况。
5、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认真测量体温,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密切接触史,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所有就诊者,要求佩戴口罩,每人间隔保持1.5米的距离,听从分诊人员安排,按顺序就诊,避免交叉感染。
6、接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密切接触史,结合病人的临床表现,进行初步诊断。
7、校医院、各部门追踪可疑病人诊疗情况,病人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要求进行上报。经定点医院诊疗,排除新冠肺炎需要返校者,需有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并注明排除新冠肺炎。
附:
1、距离我校较近的发热门诊、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为:
龙湖校区: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电话120 或69959120
桐柏校区、西校区:郑州市中心医院 、郑州市中医院 电话120
2、对于普通门诊疾病(新冠肺炎可疑病例除外),校医院设有24小时值班,可以应诊,电话6257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