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豫政食安办〔2022〕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河南省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4-06-13浏览量:

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河南省中小学与 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食品安全办、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河南省高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河南省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工作

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工作,是贯彻省政府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决策部署,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豫市监〔2022〕1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的具体举措,对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规范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学校食堂联采服务平台建设,尽快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餐等全链条风险防控,全面提升我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实施。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落实《细则》内容

《细则》结合学校食堂经营业态、方式、规模、风险等实际情况,对评价项目进行了细化、量化,对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全方位评价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督促学校改善硬件设施、加强日常管理、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等方面,有更加直观、全面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地食品安全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细则》的培训和应用,切实规范评价行为,确保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申报评价工作

1.学校申报。学校首先对照《细则》对食堂进行自评,梳理问题并对照整改达标后,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和评价申请。2022年10月底前,所有学校食堂须完成评价申请。对未申请的学校食堂,取消2024年之前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2.组织评价。由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抽调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业务骨干,食品安全专家等组成联合评价组,依据《细则》对学校食堂进行评价,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且第六项(场所、设备和设施)不扣分的,评价结果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不达标学校食堂根据评价组扣分项及时整改,1个月内整改完成并继续申请评价直至达标为止。

各地食品安全办抽调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业务骨干和食品安全专家组成联合评价组,对县(市、区)评价合格的学校食堂进行随机抽查复核,抽查学校食堂数不得低于本市达标学校食堂数的25%。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抽调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业务骨干和食品安全专家组成联合评价组,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政府评价合格的学校食堂进行抽查复核。每个市抽查至少3个县(市、区),10家学校食堂。

3.社会公示。评价结束后,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和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将辖区内评价达标的学校食堂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4.上报结果。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应于2022年、

2023年、2024年10月底前向市级业务部门报告本年度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具体数据。省直管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向所在市级业务部门报告本年度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具体数据。各地食品安全办应于2022年、2023年、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抽查复核,并向省级业务部门报告本年度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具体数据。各省辖市负责辖区内省直管县(市)抽查复核及上报工作。

四、充分利用评价结果督促食品安全工作提升

各地食品安全办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强化沟通配合,认真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截至2022年、2023年、2024年底,各地学校食堂评价达标率要分别达到60%、80%、100%。各地学校食堂评价达标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可结合实际,采取授牌等多种形式对达标学校食堂进行奖励。鼓励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通过评价的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予以适当补贴。对首次评价不达标的学校食堂,应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由教育部门对学校校长进行约谈;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整改后二次评价仍不达标,取消该学校2024年之前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学校食堂属于委托经营的,终止委托合同。

市级评价抽查中发现存在学校食堂不达标的,对学校和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取消学校当年度评优资格、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优资格。

省级评价抽查中发现存在学校食堂不达标的,对学校和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取消学校当年度评优资格、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当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优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教育厅:张雪媛

电话:0371—69691753

邮箱:zhangxueyuan@jyt.henan.gov.cn省卫生健康委:邵亚鹏

电话:0371—85961991

邮箱:hnswjwspc@163.com省市场监管局:杜好斌

电话:0371—65566737

邮箱:shipinchu@163.com


上一条:后勤处工作纪律 下一条:后勤处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关闭

版权所有:安阳师范学院后勤处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

邮编:455000  邮箱:hqc@aynu.edu.cn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