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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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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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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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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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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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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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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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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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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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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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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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计 划 生 育 情 况 |
我单位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与×× 结婚,对方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结婚时间:2××年×月,系初婚。××年××月生育一子,系独生子女父母,系合法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
所在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乡(镇、办) 计生部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县(市、区) 计生部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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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须填写本人婚姻情况、生育子女数量及是否合法生育;如有违法生育,则须填写处理情况。本表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