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扶助对象、年龄条件:
1、我校正式在编在册已满60岁教职工,且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我校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教职工;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年满60周岁是指按照其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时间;
4、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二、奖励扶助标准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
奖励扶助金由安阳市或者县(市、区)财政厅和市卫生计生委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社区统一发放到个人账户银行卡)。
四、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及确认程序
1、符合条件教职工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2、户籍地在外地: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我校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教职工,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我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3、年满49周岁后由外省(区、市)迁入的教职工,需提供其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其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与扶助的证明。
4、离婚的教职工,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申请教职工应对本人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助金的,国家按规定将其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6、每年12月中旬,我校配合安阳市相关部门,开始启动办理奖励扶助工作,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后勤处网下载中心)一式四份,交学校后勤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科集中审核。
7、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名单在我校校园网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公告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准予备档上报。公示过后,学校开具《婚育证明信》并在《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签字盖章。
8、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学校出具的《婚育证明信》和《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及县级审核确认公布等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