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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时间:2020-12-07浏览量:

2020年1120

根据有关法规和《安阳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为严格工作纪律,结合后勤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对象

后勤处全体职工(含合同制人员)。

二、考勤要求

(一)考勤内容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相关认定如下:

⒈迟到:上班后10分钟内,无故未报到者,视为迟到。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

⒉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3.擅离岗位:上班时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者,视为擅离岗位。擅离岗位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

4.旷工:

1)无故不到岗或擅自延长假期者;

2)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离岗者;

3)未经批准休假者;

4)经调查请假理由不真实者;

5)其他按考勤制度应视为旷工的行为。

(二)考勤以科室(中心)为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考勤工作,科室(中心)负责人应及时掌握考勤情况。

(三)综合科根据学校通知对各科室考勤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年终对教职工考核依据之一。

三、请假办法

后勤处员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需有经校医院审定后的医院诊断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一)请假在1日以内,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请假1日以上,3日以内,向分管副处长请假;请假在3日以上,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副处长和处长审批;8日以上的,经处长同意,报人事处审批。

(二)科长请假1日以内的分管副处长审批,科长请假1日以上的,经分管副处长同意报处长审批,副处长请假由处长批准。

四、对考勤和请假情况的处理

对迟到、早退的职工,各部门应给与批评教育。对旷工和经常迟到、早退的职工,后勤处将给与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出现旷工情况的,停发其旷工期间工资。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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