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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合同制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
2020-12-07 10:04  

2020年11月20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后勤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合同制人员

根据后勤处工作需求,经后勤处研究,学校批准,在编制外招聘的或学校调配的具有一定业务知识和技能,从事日常业务管理或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 合同制人员的岗位

合同制岗位数量由后勤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申报,学校研究批准,进行招聘或调配。合同制人员的招聘遵循“按需设岗、公开公正、量才适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 合同制人员权利和义务

聘用合同制人员与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书》实行合同管理,明确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同时有权享受后勤处增值服务部分二次分配,可以参与科长助理岗位选拔等。

四、 合同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1.主管科室应定期对合同制人员进行政策法纪、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校纪校规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合同制人员的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能力。

2.合同制人员必须遵守校纪校规。合同制人员在合同期内,如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劳动纪律或造成责任事故、经济损失、重大舆情的,除解除劳动合同外,按情节轻重依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予以惩处、赔偿经济损失。

3.合同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和我校人口计划生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用人部门需向合同制人员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若发生合同制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将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4.合同制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主管科室必须在事故发生当日(超过18时应于次日10时前)书面报人事处。对事故隐瞒不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主管科室负责处理。若事故是由合同制人员本人违纪违规原因引起,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如因工作条件等原因引起,按《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5.主管科室因违反学校规定或疏于管理而引发劳动纠纷,主管科室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劳动纠纷的处理工作应由该主管科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造成学校名誉损害的,学校将根据情况追究主管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6.主管科室应依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加强考核与管理工作。年终根据工作表现、劳动态度、思想品德、技术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三档: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续约的基础;考核不合格应及时终止劳动关系;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优秀的经后勤处班子研究给予奖励或表彰。

7.合同制人员的工作时间,由主管科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对于加班加点人员可以适当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法安排合同制人员休假。

8.迟到、早退按照《后勤处职工考勤暂行规定》处理。无故旷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而不出勤,停发当天工资(当天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写出书面检讨,并在科室内通报批评;连续旷工6至15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资,写出深刻检讨,并在全处通报批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报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9.综合科负责全处合同制人员基本信息,档案材料的整理;依据人事处通知调整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审核合同制人员考勤;每月底将合同制人员工资表送人事处。

10.合同制人员离岗,需提前1个月向主管科室提交离职申请,并递交人事处。

五、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后勤处的工作安排和正常调动。

2.熟悉本岗位职责,业务娴熟。

3.严格遵守后勤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学校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贱卖或故意毁坏学校财产。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

8.积极处理好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后勤处的发展大计,维护后勤形象,敢于同有损后勤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六、合同制人员的合同期满考核与续聘

合同制人员期满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

1.个人申请:个人根据后勤处和个人需求,提出申请,如本人不同意续聘,可直接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不再办理其它手续。

2.述职评议:以科室为单位进行。

3.综合评价: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客观公正的认定。

4.民主推荐:结合平时表现及民主评议结果进行民主推荐。

5.会议研究:处长办公会依据平时了解的情况及科室推荐情况,研究决定。

七、合同制人员的解聘

根据相关规定,合同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聘: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后勤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聘用期间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

5.不遵守后勤处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服从工作安排,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6.工作不尽责或过失,情况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舆情的;

7.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自责引咎辞职的。

8.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的。

八、其它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相背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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